关于开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
2009-11-19
转发《关于开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
表彰与推介活动的通知》
各位会员、各装饰设计企业:
为表彰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,树立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的良好形象,营造安全健康的室内环境,激励室内装饰企业坚定信心、应对危机、促进发展,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决定于2009年10月-2010年3月在全行业开展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,初评资料提交须在12月25日之前完成。现将相关通知转发给相关单位和协会会员,请有意申报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提交相关申报资料,于2009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,由协会统一汇总后推介、报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。
联系: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处韦志浩
电话:83869411-702,13510287405,传真:83868622,QQ:130668963
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
2009年11月15日
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文件
中室协[2009]017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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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
表彰与推介活动的通知
各地方室内装饰协会、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:
我国新兴的室内装饰业,在繁荣市场、扩大内需、促进就业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具有无限生命力的室内装饰业在当前“保增长、扩内需、调结构”的新形势下,仍将焕发勃勃的生机与活力。
为了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,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《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》,表彰为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,树立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的良好形象,营造安全健康的室内环境,激励室内装饰企业坚定信心、应对危机、促进发展,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。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(见附件),请你们积极支持、配合,齐心协力,共同做好这项工作。
附件: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方案
二○○九年九月九日
抄报:中国轻工业联合会
全国室内装饰行业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方案
一、 评选表彰与推介内容
(一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奖;
(二)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奖;
(三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;
(四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;
(五)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。
二、评选表彰与推介条件
(一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奖
1.评选范围
境内公共空间和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,不分设计类别,不分地区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2.申报条件
①公共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;居住空间室内设计项目面积与工程造价不限。
②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使用,设计合理,功能完善,使用方便,受到用户好评。
③在设计理念、设计风格、设计构思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,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和深厚的文化内涵。
④在设计选材与室内环境营造上注重安全、节能、环保,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。
⑤在运用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工艺、新设备和节约工程造价方面效果良好。
⑥为旧房装饰装修改造设计和新农村住宅室内设计受到好评。
⑦各专业设计均符合国家、部门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。
3.申报材料
《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奖申报表》(附件1)
附:①项目申报理由(不超过2000字);
②工程设计合同复印件;
③工程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;
④工程实景图片(包括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与主要区域图片5至10张,并刻录成光盘。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;
⑤工程竣工图,包括平、立、剖面图;
⑥方案效果图;
⑦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;
⑧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;
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(二)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奖
1.评选范围
①境内室内装饰公共工程,不分地区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②凡过去已获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“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工程”称号的项目,这次不再参加评选。
2.申报条件
①施工面积1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上,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规范检测,经有关各方组织的全面验收合格,达到或超过优良工程标准。
②受到工程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好评,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。
3.申报材料
《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工程奖申报表》(附件2)
附:①工程申报理由(不超过2000字);
②施工合同复印件;
③工程竣工记录和验收交付使用证明文件复印件;
④工程实景图片(包括装饰工程总体概况与主要区域图片5至10张,并刻录成光盘。图片要求:jpg格式,分辨率为300dpi);
⑤工程竣工图,包括平、立、剖面图;
⑥设计方案效果图;
⑦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;
⑧工程获奖证明复印件;
⑨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。
(一项室内装饰工程有多个施工企业的,可由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申报。)
(三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
1.评选范围
境内从事室内装饰设计(含室内设计、陈设艺术设计等)活动的设计机构,不分地区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2.申报条件
①2006年1月1日以后,年完成室内设计工程总造价2000万以上。
②设计项目体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,具有较高的艺术文化品位,获得过相关奖励,受到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好评。
③为旧房装饰装修改造设计或为新农村住宅室内设计作出贡献,有较好的社会影响。
④设计机构有健全的领导班子、组织机构、管理制度,具有营业执照和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颁发的资质证书。
⑤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,重合同,讲信誉,热情服务,未发生因设计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。
3.申报材料
《全国室内装饰优秀设计机构申报表》(附件3)
附:①机构申报理由(不超过2000字);
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和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③机构与设计项目获奖证明、用户评价复印件。
(四)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
1.评选范围
境内从事室内装饰活动的施工企业、材料用品生产企业,不分地区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2.申报条件
①2006年1月1日以后,施工企业年完成室内装饰工程量1000万元以上,经济效益较好,工程质量全部合格,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;材料用品生产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,质量管理体系健全,环保评估合格,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(含质量标准、环保标准、节能标准、安全标准),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。
②有健全的领导班子、组织机构、管理制度。施工企业有基本的设计、施工队伍,有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。
③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,重合同,讲信誉,文明施工,文明生产,热情服务,未发生因施工或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、环保与质量事故,受到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好评,在本地区或全国有较高知名度。
3.申报材料
《全国室内装饰优秀企业申报表》(附件4)
附:
①企业申报理由(不超过2000字);
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或施工许可、资质证书复印件;
③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;
④企业产品或施工项目质检、认证证明复印件;
⑤企业产品专利、企业获奖、产品或工程获奖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;
⑥企业产品或施工项目近三年无质量和服务不良投诉证明(省级以上工商或质检部门开具)复印件。
(五)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
1.推介范围
境内从事装饰装修材料及用品的生产经营企业,不分地区,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。
2.申报条件
①2006年1月1日以后,由正规、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,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(含质量标准、环保标准、节能标准、安全标准),消费者满意,市场信誉好。
②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;
③材料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,照章纳税,重合同,讲信誉,文明经商,热情服务,没有发生生产或经营假冒伪劣产品、引起消费者投诉、受到政府或行业组织处罚等情况。
3.申报材料
《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申报表》(附件5)
附:①产品申报理由(不超过2000字);
②产品质检、认证证明复印件;
③产品专利、获奖及用户评价证明复印件;
④产品近三年无质量和服务不良投诉证明(省级以上工商或质检部门开具)复印件;
⑤产品样品或外观图片及广告宣传样本;
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、生产经营许可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;
⑦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和环保评估合格证明复印件。
4.推介细则
①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推介工作,除首次活动规定申报时间外,以后常年举行,常年接受申报,定期评定。
②对获得“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”称号的产品,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进行跟踪管理,每年检查一次。对有不良投诉的推介产品,将重点进行检查。如发现严重违反“申报条件”规定的,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撤销其称号,并通过媒体公示。
③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在全国重点城市设立投诉中心,接受消费者与社会各界对所推介品牌产品的监督,公正处理质量和服务纠纷。
④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对被推介的品牌产品将免费入编《室内设计师选材服务指南》和《全国室内装饰优质安全环保产品推介》系列丛书,并将通过展览展示、高峰论坛、新闻发布、专业讲座等多种形式,开展全方位、多层次的宣传推广活动,推动设计、施工、材料及消费者的沟通与互动。
三、评选表彰与推介程序
本次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进行,共分申报、评选、公示、表彰四个阶段。
申报:优秀设计奖,优质工程奖,优秀设计机构,优秀企业,优质安全环保产品,原则上由地方室内装饰协会或相关组织推荐方可申报。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(点击下载申报表格),并保证真实、有效。申报材料由地方协会或相关组织统一于2009年12月15日前报送中国室内装饰协会。
评选: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将组织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,对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进行考核、评审及考察。
公示:通过评选的名单将在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官方网站(www.cida.org.cn)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。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评委会将进行复议。获奖与推介名单最终由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定。
表彰: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拟于2010年3月公布表彰、推介名单,召开表彰大会,向受表彰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,同时向新闻媒体宣传,向室内设计师、装饰公司和广大用户推介。对业绩位居前20名的单位、项目和产品,将进行重点宣传和推介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评选表彰与推介活动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高标准、严要求,严禁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,严禁借机向企业摊派。
(二)为了做好专家评审、奖牌证书制作、媒体宣传推广等活动,将酌情对每个获奖或被推介的单位、项目和产品收取人民币3000元。
(三)企业接到获奖通知后,应在7日内缴纳相关费用。
五、相关事宜
(一)联系方式
中国室内装饰协会秘书处(接受全国设计机构、设计师申报):
电话:010-88312032 88312052 传真:010-88312089
邮箱:cida1988@126.com 网址:www.cida.org.cn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5号楼803
邮编:100044
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秘书处(接受深圳设计机构、设计师、产品申报)
联系人:韦志浩
电话:0755-83869411-702传真:0755-83868622
邮箱:szaid@126.com网址:www.szaid.com
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27栋6楼
(二)交款方式
1.银行汇款
户 名:中国室内装饰协会
开户行: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
账 号:0200003609014400248(请注明“评选表彰”)
2.邮局汇款/直接交款:
收款单位:中国室内装饰协会
收款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五栋大楼5号楼803室
邮 编:1000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