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 : 首页 > 联系我们 > 我要投诉

    投诉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,投诉必须真实,投诉者必须填写自己的真姓名、联系电话,如果经核查与事实不符,网站有权删除,详情请见“投诉须知”,有关咨询、评论等不确定的事情请发至本网“装饰论坛”。

投诉类型: * * 为必填项,请认真填写,否则不予受理!
投诉标题:
*
投 诉 人:
*
身份证号: *
联系电话:
*
Email:
地  址:
被诉单位: *负 责 人:
单位地址: 联系电话: *
投诉内容:
        

调解请求
   当消费者接受深圳室内设计师提供的室内设计服务,合法权益受到侵害,且与承接设计任务的设计师、设计单位协商解决无效时,可向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投诉,填明投诉表之后,请求调解。

下列情况不予受理 
   ●纠纷问题不是因设计服务引起的;
   ●消费者与不具备设计资质者私下交易而引起纠纷的;
   ●提供不出被投诉方的名称、地址的;
   ●提供不出装饰设计合同文本和以及权益被侵害的证明证据的;
   ●当事人已对价格在合同中约定,而又对合同价格提出异议进行投诉的;
   ●投诉人因自身不遵守适用规定导致出现问题的
   ●已达成协议,没有新情况、新理由的;
   ●委托他人投诉,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的;
   ●对存在的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、鉴定的;
   ●法院、仲裁机构、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或处理的;
   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合受理条件的。

争议的调解
   1 、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接到投诉材料后七个工作日内,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分别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,作出如下处理:申诉符合规定的,予以受理;申诉不符合规定的,告知不予以受理的理由。
   2 、对受理的投诉,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,在约定的时间,到场进行调查核实投诉情况,认定有关事实、进行争议调解。
   3 、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在接到投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终结调解,对于大型设计工程争议可延长三十日。经调解,达成一致协议的,制作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争议调解书》,调解不成的,终止调解,并制作《室内装饰设计服务争议终止调解书》。
   4 、对有争议的设计质量合格性问题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,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,指定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质量检验或鉴定,质量检验、鉴定费用由主张人预付,调解终结时,该费用由责任方支付。
 
特别忠告:

●如果您要投诉,请你以认真诚实、负责的态度完成投诉或建议,本协会不接受匿名信息,投诉者的个人信息将予以保密。

●如果您要请装饰设计公司或设计师,请尽可能选择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会员,以免投诉无门。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,深圳室内设计行业的业务水平和透明度将会不断提高! 

投诉途径
网上投诉:请认真填写投诉表格后提交给本网站,我们接到投诉后会尽快处理;
电话投诉:0755-83869411
直接投诉:深圳市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27栋新领域大厦7楼 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

深圳市室内设计师协会
2004 年 10 月 10 日